中新網連城5月12日電 (陳立烽羅海鋒張金川)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12日披露,該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鄒某隨手彈一顆煙頭犯失火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。
  隨地吐痰,亂扔垃圾、煙頭原本就是不文明的事情,由此引發的糾紛也不少。隨手彈一顆煙頭對於“癮君子”們而言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,但對於連城縣四堡鄉的“癮君子”鄒某來說,丟失的卻是實實在在近千日的自由之身。
  2014年1月18日下午1時許,被告人鄒某到連城縣四堡鄉某山場下的果園補植果苗,在去果園的路上有人發了一根香煙給被告人鄒某抽,被告人鄒某將未熄滅的煙頭扔在果園的雜草邊引發了山場森林火災,經司法鑒定所鑒定,過火林地面積312.8畝,立木資源經濟損失人民幣16825元。1月18日被告人鄒某到連城縣公安局投案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鄒某違反森林法規,亂扔煙頭在果園雜草邊,導致山場森林火災,受害林地面積312.8畝,造成林木經濟損失人民幣16825元,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。案發後,被告人鄒某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屬自首,據此,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隨手彈一顆煙頭犯失火罪 被判服千日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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