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日,中國民航局發佈《航班正常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明確航空公司應該制定並對社會公佈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,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,補償的範圍、條件、標準等。而對於天氣、突發事件、空中交通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、取消,航空公司可以不承擔餐食、住宿費用。(5月27日《東方早報》)
  坐飛機遭遇航班延誤、取消,旅客能否獲得補償要分情況,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就得經濟補償,如果是天氣、突發事件、交通管制等原因,乘客就得自己承擔餐食、住宿費用。毫無疑問,征求意見的管理規定,是試圖通過細化雙方權責,平衡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利益。也就是說,為了避免因航班延誤、取消出現的群體事件,管理規定希望雙方各退一步。
  也就是說,中國民航局並沒有直接給出解決方案,而是要求航空公司和乘客在自己給出的規則內博弈。由於此前出現乘客大鬧甚至影響飛行安全的情況,此次管理規定給了航空公司更多的權利空間,比如航班延誤要分情況補償,補償標準航空公司自己制定,把執行的權力也交給了航空公司。錶面上看航空公司和乘客都退一步,實際上前者獲得的好處遠超後者。
  如此一來,航空公司和乘客的博弈就失去了最後一點懸念,本來就弱勢的乘客再也無力抗衡了。要想避免這種情況出現,征求意見稿必須為航空公司提出更多的限制,比如詳細確定機型、航班、機場等不同的補償標準,還要明確航空公司對乘客的告知義務,即便是非人為因素的延誤,也要提供其他的基本服務。最好的辦法就是推出通知方式的合同書,屆時直接交給乘客即可。同時,航空公司還應該和保險公司合作,推出航班延誤保險,購買之後可以獲得一定額度的賠償。
  更重要的是,要保證航空公司和乘客履約,應有獨立的第三方主管部門,既包括法律渠道,也包括行政和服務渠道,這樣才能讓乘客以最小成本最快拿到補償。一言以蔽之,只有中國民航局的管理規定能真正平衡航空公司和乘客的權益,才能夠化解雙方因各種因素而起的矛盾,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,就會陷入用新矛盾解決舊矛盾的惡性循環。
  文/趙查理  (原標題:平衡航班和乘客利益必須“一碗水端平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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